合同到期时累计工作满十年,年假的计算需结合员工实际累计工作年限及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年假计算的核心依据是累计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键点:累计工作年限包括员工在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总和(需提供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而非仅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合同到期时员工累计工作满十年,则当年应享受10天年假。
年假需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
若员工在合同到期当年未工作满一整年,年假需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示例:员工合同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累计工作满十年,则当年应休年假为(181÷365)×10≈5天(四舍五入取整)。
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则
若合同到期时员工未休完当年年假,用人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例外情形: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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