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在农垦下属单位调动工作时工龄的认定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在原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说明,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龄认定的相关政策:
一、1979年之前的工龄认定
在1978年至1979年期间,农场会按照省、原农垦总局的政策,申报审批“长期临时工转固定工”(临改固)。但需要注意的是,季节临时工、合同工和家属队的家属工等并不在此范围内。如果您属于“临改固”人员,且档案中有《国营农场长临工改为固定工审批表》,并经属地劳动局备案盖章,那么您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认定为工龄。
二、1980年至1984年期间的工龄认定
临时工转固定工:
- 1983年,农场会按照原农垦总局、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的政策,申报、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临改固”人员为“计划内临时工”。但同样,季节临时工、合同工、家属队的家属工等不在此范围。
- 如果您属于“计划内临时工”,且档案中有《计划内临时工审批登记表》,并经原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备案盖章,那么您在原单位作为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可以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工龄认定依据:
- 依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2〕323号),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但这里的“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应符合1965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报请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就近招用。
三、1984年之后的工龄认定
- 1984年,农场开始按照原农垦总局的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您是在1984年之后被农场招收录用为合同制工人的,那么您在原单位(如果也是农垦下属单位)的工作时间,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档案中有相应审批材料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工龄。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部分职工反映的临时工工龄认定事项,需要符合上述相关政策规定,并且本人档案中需要有相应的审批材料。农场会对即将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逐本核查,以确认是否符合工龄认定的条件。
五、建议与行动
- 如果您对自己的工龄认定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确认,建议您首先查阅自己的个人档案,看是否有上述提到的相关审批材料。
- 如果档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您可以联系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了解更多关于您工龄认定的信息。
- 如果您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帮助和建议。
希望以上说明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龄认定的相关政策,并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