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上六休一每周工时48小时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合法或非法判断,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工时安排、加班补偿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要求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标准工时制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上六休一”的制度下,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但一周总工时达到了48小时,那么这超出了标准工时制下的44小时限制,因此,在标准工时制下,这种安排是不合法的。
然而,对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这种制度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主要适用于特定职业群体,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对于这类岗位,“上六休一”并不构成违法问题,因为它们不受标准工时制的限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种制度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在这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即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相应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那么“上六休一”且每周工时48小时的安排,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可能是合法的,但这也需要具体看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时是否超标。不过,就单周而言,48小时已经超出了44小时的标准。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加班补偿的问题。如果“上六休一”导致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时制,那么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具体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总结来说:
因此,我建议您先了解自己所在企业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并查看是否已经获得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