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人员能否作为申请人-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去世人员能否作为申请人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去世人员本身是无法直接作为申请人的。在涉及去世人员相关待遇申领的情况下,通常是由去世人员的遗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申领人来进行申请的。

具体来说,如果去世人员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通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来办理身故相关的待遇申领。这通常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1. 遗属或单位可以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进入“身故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
  2. 在平台上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如果是在民政或疾控登记的死亡,日期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手动输入),并上传死亡证明文件(如果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
  3. 继续办理时,需要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并勾选单位承诺或个人承诺。
  4. 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并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5. 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或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线下办理: 遗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需家属签字,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死亡证明材料(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等)、申领人身份证件等,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因此,去世人员本身不能作为申请人,而是由其遗属作为申领人来办理相关待遇的申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