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精神病有残疾证,上面有监护人,是否还要打官司确定监护人”,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残疾证上所标注的“监护人”信息,通常是为了方便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帮助,以及在某些法律事务中作为联系人而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监护人的法律地位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得到了正式确认。
在法律上,监护人的确定是一个相对严肃且需要遵循一定程序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有明确的顺序和规则。通常,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会作为首选的监护人。如果涉及监护责任争议较大,或者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异议,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具体来说,如果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首先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这一指定不服,那么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此外,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而无需先经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如果残疾证上已经标注了监护人,但您或相关当事人对该监护人的法律地位或监护能力存在异议,或者认为需要更正式地确认监护人的法律地位,那么您确实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指定监护人。这通常意味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当然,如果残疾证上的监护人信息已经得到了所有相关当事人的认可,且该监护人也能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没有必要再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监护人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监护人,取决于您或相关当事人对监护人信息的认可程度以及实际需要。如果您对此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