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依据要求轻伤二级受害人做伤情成因鉴定,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中的必要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5条,在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若案件存在争议(如伤情是否由涉案行为导致、是否存在旧伤或自伤等情形),侦查机关有权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情成因鉴定。例如,若嫌疑人主张受害人的伤情系此前事故遗留或自伤,此时鉴定是查明事实的关键环节。
民事赔偿中的合理性
在民事侵权纠纷中(如人身损害赔偿),若双方对伤情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如受害人主张的伤情是否完全由侵权行为导致,或是否存在第三方因素介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法院可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成因鉴定。此时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赔偿责任的认定。
受害人拒绝鉴定的后果
若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鉴定,可能导致:
实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