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私企员工在试用期依法享有公休权利,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以下是具体分析:
关于公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婚丧假、产假等。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安排加班,需依法支付加班费(平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工资)。
关于社保缴纳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需从试用期首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拒绝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实务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单位拒缴社保的具体理由、劳动合同条款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