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告之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是不是就是告之企业不能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这一问题,我需要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不直接等同于被告知企业不能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关联。根据相关规定,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履行其应承担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那么在其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时,相关部门可能会因此不予受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都绝对不能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补缴生态修复费用或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后,再行申请延续登记;而有些地区则可能对此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采矿权延续登记的申请与办理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情况、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完成情况等。因此,在申请延续登记前,企业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综上所述,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确实可能影响企业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并非绝对。建议您在申请延续登记前,先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要求和申请流程,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并顺利完成延续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