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的车负责停车费吗-王玉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判定为全责,因交警部门扣押车辆而产生的停车费用,一般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此费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且不得使用或损毁;若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所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交警部门因勘查、检验等需要扣押车辆,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即属于上述法规中所指的“保管费用”,依法应由交警部门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 特殊情况说明:

    • 若交警部门已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可能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是基于当事人自身行为导致的额外负担,与行政机关的保管责任无关。
  3. 其他事故损失的承担:

    • 除停车费用外,若交通事故导致了其他损失,如车辆维修费、人身伤害赔偿等,这些费用应由责任方(即对方全责的一方)来承担。
    •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建议与行动指南:

  •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遇到对方全责,且被要求支付因交警部门扣押车辆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您有权拒绝支付,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对于其他因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您应与责任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