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交社保但也在这家公司任职合法-刘世吉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劳动纠纷

挂靠单位交社保且在该单位任职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挂靠单位与实际任职单位为同一主体,且劳动关系真实存在
    若您与该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等),单位为您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符合《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时“挂靠”仅是表述上的误解,实际为合法用工关系,社保缴纳行为合法。

  2. 若挂靠单位与实际任职单位不同,或无真实劳动关系

    • 若您未与挂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如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风险:若挂靠单位未实际支付工资或未履行用工义务,仅代缴社保,可能被认定为“虚构劳动关系”,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 若您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但实际在其他单位任职:
      若实际任职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而挂靠单位代缴,可能涉及两重违法:
      1. 实际任职单位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 挂靠单位若未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代缴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协助骗保”,需承担连带责任。
  3. 特殊情形:灵活就业人员挂靠单位缴纳社保
    若您以灵活就业身份(如自由职业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虽部分地区允许此类操作,但仍存在法律风险:

    • 灵活就业人员本可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无需挂靠单位;
    • 若挂靠单位虚构工资发放记录或用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骗保”,双方均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建议:

  • 若您与单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应要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避免使用“挂靠”表述;
  • 若您无固定单位,可通过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或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需确认其资质及合规性);
  • 若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骗保行为,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33)。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