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事业单位要求上交护照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规定。
首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2003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于列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他们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如护照,需要在回国(境)后10日内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确保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防止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等行为的发生。因此,事业单位要求上交护照,是基于上述规定的管理措施,是合法的。
同时,对于不按照上述规定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事业单位要求上交护照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要求上交护照是合法的,这是为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确保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如果您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那么您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将护照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