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行政处罚过的盗窃还算在两年内三次盗窃中吗-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1. 已经被行政处罚过的盗窃行为,在计算“两年内三次盗窃”时,仍然会被计入。这意味着,即使某次盗窃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或罚款,它仍然会被视为一次盗窃行为,并可能影响最终的刑事责任认定。
  2. 如果两年内实施三次盗窃行为,无论每次盗窃的数额大小,也不论其中部分行为是否已受行政处罚,均可能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法律背景与分析:

  • “多次盗窃”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一规定明确了“多次盗窃”的时间范围和次数标准,且并未排除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

  • 盗窃罪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表明,“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情形,且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因此,只要满足“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条件,即使每次盗窃的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惩戒,而刑事处罚则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在计算“多次盗窃”时仍应计入,因为行政处罚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即使某次盗窃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它仍然可能作为一次盗窃行为被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中,从而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

  • 量刑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刑罚。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部分,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情节予以综合考量,但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例如,如果行为人因为某次盗窃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在两年内又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那么这三次盗窃行为将构成“多次盗窃”,行为人可能因此面临刑事处罚。不过,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行为人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实际案例说明:

以张三为例,其在2023年1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5日,同年6月和10月又分别实施了两次盗窃。这三次盗窃行为满足了“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条件,因此张三可能会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其中一次盗窃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建议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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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个人情况等,为你争取尽可能好的结果。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争取从轻处罚、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等。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