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现将核心结论及分析分情况说明如下:
若公司明确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特殊情形:若您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若公司未明确表示不续签但实际不续签(如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且继续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此时存在两种法律后果:
操作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补充(如公司是否出具书面终止通知、是否降低续签条件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