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军人转业待安置回来快半年还没安排工作,想不要工作了想拿钱可以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是可以选择灵活就业的。这一选择需要您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这一步骤是必要的,因为它确保了您的选择是自愿且明确的。
接下来,关于您关心的“拿钱”问题,如果您选择灵活就业,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按照您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一补助金是对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一种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选择并非无限制的。您必须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一旦参与了安置选岗,并在有关部门开具了安置介绍信后,就无法再申请灵活就业方式安置了。这是因为灵活就业也是一种安置方式,参与选岗并开出介绍信后,您已经占用了政府的安置指标。
此外,关于申请的时间节点,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回地方后应尽快了解当年安置政府所征集到的单位岗位指标,并在当地最晚申请灵活就业的节点前完成申请。如果地方有明确规定时间,则以地方规定为准。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选择灵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您将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同时,您也可以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如果您确实希望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并选择灵活就业,那么您需要尽快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了解清楚当地的申请时间和相关规定。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