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不需要扣除正常工资,加班费是额外支付的报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0%。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等额外收入。
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0%。如果能够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用人单位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关键点说明:
举例说明: 假设某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某月工作日加班10小时,休息日加班8小时且未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4小时。那么:
该员工当月应得加班费总额为:431.03 + 459.77 + 344.83 = 123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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