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是什么意思-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句话的意思是,在一般情况下,聘用合同的解除可能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对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方式等作出了特别的、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

详细解释

  1. 合同自治原则:

    •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有权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解除条件。
    • 因此,如果双方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同于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这些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法律规定的默认规则:

    • 在没有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聘用合同的解除通常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解除合同的理由(如违约、不可抗力等)以及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等。
  3. “另有约定”的效力:

    • “另有约定”意味着双方已经通过合同条款对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方式等作出了特别安排。
    • 这种特别安排一旦成立,就排除了法律默认规则的适用,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约定:

    • 双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方式等,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 约定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
  2. 合法合规:

    • 虽然双方有权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这些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及时沟通: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需要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等执行。
    • 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的条件、方式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示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就是一个“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确实连续三个月未达到业绩指标,甲方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遵循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或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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