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请求的情形有-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知识产权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确实存在多种情形下可以提出无效请求,这些情形主要围绕侵犯在先权利、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相对理由等方面展开。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1. 侵犯在先权利

    • 侵犯在先商标权:如果已注册的商标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那么在先商标权人可以提出无效请求。此外,如果已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或翻译了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复制、摹仿、翻译了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同样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侵犯在先著作权:如果申请商标注册的图形、文字等要素侵犯了他人在先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果商标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专利权人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侵犯在先商号权:如果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商号权人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侵犯在先姓名权:如果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含笔名、艺名等)作为商标注册,可能损害其姓名权,姓名权人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其他在先权利:如域名权、特殊标志权等合法在先权利被注册商标侵犯的,相关权利人也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2. 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绝对理由)

    • 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关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其无效。同时,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3. 相对理由

    • 代理关系中的商标侵权:如果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如果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误导公众,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 违反先申请或先使用原则:在两个或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况下,如果初步审定并公告了申请在先或使用在先的商标,而驳回了其他人的申请,那么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五年内)提出无效请求(但需注意,此情形更多是在申请阶段的处理,若已注册则可能涉及其他无效理由)。不过,更常见的是,在先使用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他人恶意抢注其商标时,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请求。
  4. 时间限制与例外

    • 对于上述相对理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通常需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但存在例外情况,即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宣告无效。
  5. 程序与救济

    •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维持或宣告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发现B公司注册了一个与其在先使用的商标非常近似的商标,且该商标的使用已经导致了消费者的混淆。A公司作为在先商标权人,可以在发现B公司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B公司商标注册未满五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B公司商标无效的申请。如果B公司商标注册已满五年,但A公司能证明B公司存在恶意注册行为,且A公司的商标为驰名商标,那么A公司仍可随时提出无效请求。

建议:如果您发现有人注册了与您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或者认为某个已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刘东阳律师,专注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领域),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无效请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