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假外币时应使用假币收缴凭证吗-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刑事辩护

是的,收缴假外币时应当使用假币收缴凭证。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时,无论假币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均需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该规定未区分币种,因此外币的收缴同样适用。

  2. 凭证内容要求
    收缴凭证需载明以下信息:

    • 收缴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被收缴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如有);
    • 假币的币种、版别、券别、冠字号码、数量、金额;
    • 收缴时间、地点;
    • 假币来源(如客户交存、现金整理等)。
      凭证需由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外币收缴的特殊性

    • 鉴定流程:若持有人对收缴的假外币有异议,可在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授权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 没收权限:假外币的最终处理(如没收)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执行,金融机构无权直接没收,但需在收缴后立即上缴。
  4. 实务建议

    • 金融机构应确保收缴人员熟悉外币防伪特征,避免误收;
    • 收缴时需通过货币真伪鉴定设备辅助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
    • 若涉及跨境交易或大额外币,建议同步向公安机关报备,防范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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