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什么条款的效力-黄兴同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方法条款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违约条款的效力。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释:

  1. 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解释:结算条款通常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款项核对、计算与支付等规定,而清理条款则涵盖合同终止后对物品、资料的返还、处置以及债务的清偿等内容。这些条款的存在,确保了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能够按照约定完成必要的财务和物资清算,避免遗留问题。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即使合同已履行完毕或终止,双方仍需依据结算条款对货款、运输费用等进行最终结算。
  2. 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方法条款,如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的选择,以及仲裁机构的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约定等,不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影响。
    • 解释: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或终止后产生争议,他们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比如,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即便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该仲裁条款依然有效,双方应依此约定将争议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解决。
  3. 特定情况下的违约条款的效力

    • 法律依据:在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特定情况下,违约条款的效力可能不受影响。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如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解释: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且合同是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那么守约方可以依据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违反了合同约定,即使合同因租赁期届满而终止,出租人仍可根据违约条款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方法条款以及违约条款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在合同终止后能够有序处理相关事宜。
  • 如果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且该无效条款可以分割且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那么其他条款的效力通常不会受到影响。
  •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并尊重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