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交付事实说明如何写-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未交付的事实说明,主要是为了证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这一事实。以下是一个撰写劳动合同未交付事实说明的范例及要点分析:

事实说明范例

劳动合同未交付事实说明

本人[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于[入职日期]入职[用人单位名称],担任[职位名称]。入职时,用人单位与我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至今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我本人。

具体情况如下:

  1. 签订合同情况:我与用人单位于[签订日期]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如“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 未交付合同事实: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今,用人单位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电子版)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我。我曾多次向用人单位提出交付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均未得到回应或满足。

  3. 相关证据:为证明上述事实,我保留了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交付劳动合同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如有,可附上复印件或截图)。

基于以上事实,我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特此说明,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说明人(签字):[劳动者姓名] 日期:[说明日期]

要点分析

  1. 明确基本信息:

    • 在事实说明中,首先要明确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用人单位名称及职位名称,以便清晰界定双方身份及劳动关系。
  2. 描述签订合同情况:

    • 简要说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关系。
  3. 阐述未交付合同事实:

    • 详细描述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未交付的形式(纸质版、电子版等)、时间跨度以及劳动者曾多次要求交付但未得到回应或满足的事实。
  4. 提供相关证据:

    • 如有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交付劳动合同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应予以保留并在事实说明中提及,以增强说明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5. 引用法律依据:

    • 虽然事实说明中未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及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主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撰写建议:

  • 在撰写事实说明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
  • 如有条件,可以请专业律师对事实说明进行审核或协助撰写,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说服力。
  • 事实说明应作为维权过程中的一份重要证据,妥善保管并适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