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可以留10 吗-吴斌斌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质保金留存比例是否可以为10%,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自由原则下,双方可约定10%质保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金比例为10%,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超出法定上限),则该约定有效。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符合行业惯例且不违法,应受法律保护。

  2. 需注意法定限制情形

    • 建设工程领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质保金比例上限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若合同约定10%,则超出部分无效,法院可能调整至3%以内。
    • 政府采购领域: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质保金比例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此时约定10%属于合法上限,但需注意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不得重复收取。
    • 其他领域:若法律无特殊规定,双方可自由约定比例,但需遵循公平原则,避免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制约定过高比例)。
  3. 实务建议

    • 合同审查: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质保金比例、返还条件(如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扣除情形(如维修费用承担)等条款,避免歧义。
    • 风险防范:若约定比例较高,可要求对方提供等值担保(如银行保函),降低资金占用风险。
    • 争议解决:若发生纠纷,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如是否实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质保金是否应返还或扣除。

如有具体合同或行业场景,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分析条款合法性及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