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能扣留吗-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合同纠纷

关于“质保金能否扣留”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判断。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质保金的定义和用途。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以确保工程质量。

接下来,我们分析质保金的扣留情况:

  1. 合同约定:

    • 质保金的扣留、使用和退还通常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特定条件下可以扣留质保金(如施工单位未履行维修义务等),那么在这些条件满足时,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2. 法定程序:

    • 即使合同中有扣留质保金的约定,建设单位在扣留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首先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果施工单位拒绝维修或拖延维修,建设单位在催告无果后,才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合理费用。直接跳过通知维修环节,单方扣留质保金,可能构成程序违法,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3. 证据要求:

    • 建设单位在主张扣留质保金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例如,如果建设单位声称施工单位未履行维修义务,那么它需要提供维修通知、维修记录、费用清单等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证据不足或存在瑕疵,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扣留质保金的请求。
  4. 质保期满:

    • 如果质保期已经届满,且工程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已履行了维修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退还质保金。此时,如果建设单位仍扣留质保金,施工单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实际案例: 以姜堰法院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中,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双方约定了质保金的返还期限。然而,在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却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扣留了质保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且直接扣留质保金剥夺了施工单位的维修权,因此判决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

总结与建议:

  •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扣留质保金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应密切关注质保金的退还情况,并在质保期内积极履行维修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 如果双方就质保金的扣留或退还产生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