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工业劳动者报酬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需分情况讨论:
从统计口径角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统计实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规上工业”)的劳动者报酬统计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若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规上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则其工资应纳入统计;但若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派遣单位支付,则用工单位统计时通常不包含该部分工资,而是以“劳务费”形式列支。
从法律关系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派遣单位支付。若规上工业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仅需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无需将派遣人员工资计入自身劳动者报酬。但若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或存在“逆向派遣”等违规情形,则可能涉及工资统计口径的调整。
从实务操作角度
部分地方统计部门可能要求规上工业企业将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纳入统计,无论支付主体是谁,以全面反映企业人力成本。此时需以当地统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建议企业与统计机构沟通确认。
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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