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而且当月还不给交保险怎么办-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老板拖欠工资且当月未缴纳保险的问题,核心结论是: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可能主张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1.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维权步骤:

    • 协商:先与老板沟通,明确要求限期支付工资(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线索),劳动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加付50%-100%赔偿金;
    • 仲裁/诉讼:若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2.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与补缴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未缴纳的,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维权步骤:

    • 投诉补缴:向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部分地区社保征缴职能已划转至税务)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材料);
    • 经济补偿:若因未缴社保被迫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标准同拖欠工资情形);
    • 注意时效:社保补缴争议一般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建议尽快处理以避免滞纳金累积。
  3. 综合建议:优先协商,同步准备证据

    • 证据收集: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与老板沟通工资/社保的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欠缴事实;
    • 同步行动:可同时向劳动监察投诉欠薪、向社保部门投诉未缴社保,双管齐下提高维权效率;
    • 谨慎离职:若想主张经济补偿,建议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老板解除劳动合同(保留通知凭证),而非主动辞职。

最后提醒:若老板存在恶意拖欠或逃匿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