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行为的连续性和一贯性是认定虐待罪的重要特征,二者共同体现了行为人对被害人长期、反复实施虐待的恶劣性质。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连续性
指虐待行为在时间上持续存在,表现为多次、反复实施。例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辱骂、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持续一段时间(通常需达到数月以上)。连续性强调行为的“时间跨度”和“重复性”,反映行为人对被害人权益的长期侵害。
一贯性
指虐待行为在方式、手段上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形成某种“模式”。例如,行为人长期以辱骂、体罚等方式对待被害人,或通过经济控制、精神压迫等手段维持虐待状态。一贯性强调行为的“稳定性”和“系统性”,体现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虐待的故意和持续性。
二者的法律意义
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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