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老板去申请工伤认定家属要去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相关流程。
工伤认定主要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当然,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并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这个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他们也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别是在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如果老板(即用人单位)已经决定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家属并不是必须去的。因为用人单位作为首要的申报义务人,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完成这个申请流程。但是,如果家属希望了解申请的进展情况,或者希望提供一些额外的信息或证据来支持工伤认定,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陪同老板一起去,或者单独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另外,无论家属是否参与申请过程,都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最后,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综上所述,家属在老板申请工伤认定时并不是必须去的,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是否参与。重要的是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关注工伤认定的进展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