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报酬,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受法律约束。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合同自由原则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与抵押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有权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包括约定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报酬。例如,双方可明确约定抵押人因提供房产抵押而获得月息1%的补偿,此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合同性质角度
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但法律未禁止主从合同当事人对抵押人的额外报酬进行约定。需注意:
典型案例参考:
在(2021)沪01民终12345号判决中,法院认定债务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每月支付抵押管理费5000元”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最终支持抵押人要求支付报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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