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立时57人注销时需要到场多少人-邱悦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合同纠纷

合作社注销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到场的具体人数,但需满足法定决策程序要求,通常需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具体分析如下:

  1. 合作社注销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决议,需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需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键点:注销决议需通过成员大会表决,而非单纯要求“到场人数”。实际到场成员需满足法定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且决议需符合章程约定。

  2. 成员到场与表决权的关系

    • 若合作社章程未特别约定,成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需书面委托),此时“到场”并非绝对要求,但需确保表决权总数达标。
    • 若章程规定“必须本人到场”,则需按章程执行,但此类条款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剥夺成员基本表决权)。
  3. 实务操作建议

    • 核查章程:优先确认合作社章程对注销程序、表决方式的具体规定。
    • 召开成员大会:按法定比例通知成员参会(如三分之二以上),确保决议合法性。
    • 书面决议:若成员无法到场,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留存作为决议依据。
    • 公证或见证:为避免纠纷,可对决议过程进行公证或邀请第三方见证。

总结:合作社注销的核心是“决议合法性”而非“到场人数”,需确保成员大会表决权比例达标,并留存完整决议记录。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提供合作社章程内容或决议细节,我会为您分析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