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有12人,若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做简易注销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成员人数与简易注销的关联性来看
成员人数本身并不是决定能否进行简易注销的关键因素。简易注销主要关注的是合作社是否满足特定的注销条件,而非单纯依据成员数量。所以,即便合作社有12名成员,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从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来看
-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如果这12名成员组成的合作社,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没有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没有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通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例如,合作社成立后,由于市场调研不充分,发现项目不可行,一直处于筹备阶段,未进行任何业务操作,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即使合作社开展过一些经营活动,但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已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都清算完毕,没有遗留任何经济纠纷,也是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的。比如,合作社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决定解散,成员们对合作社的资产进行了清算,偿还了所有债务,收回了所有债权,此时就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
从简易注销的流程和限制来看
- 流程方面:合作社申请简易注销一般需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简易注销程序可能会终止;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限制方面:如果合作社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存在股权被冻结或出质等情形,是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的。例如,合作社因为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先解除异常状态,才能考虑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如果合作社满足上述简易注销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注销。如果在注销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