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盗窃刑满释放后全面立案的罪是否还会追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会依法追究;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况,则不会追究。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情形。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在因盗窃罪被判刑并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之前的盗窃行为中还存在其他未被判决的盗窃事实,那么司法机关将依法对这一漏罪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因盗窃罪被判刑并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那么其将构成累犯,并面临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在因盗窃罪被判刑并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又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盗窃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该人将构成累犯,并面临从重处罚。
三、不存在漏罪或新罪的情况
如果某人在因盗窃罪被判刑并执行完毕后,没有发现漏罪,也没有再犯新罪,那么其将不再面临刑事追究。此时,其已经完成了刑罚的执行,并恢复了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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