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人员放假、部分不放假时,工资的发放需根据放假性质、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处理:
法定假日放假与调休放假
若放假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未安排工作的,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若放假是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安排的调休(如周末调至工作日休息),则调休期间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调休对应的周末若安排工作,需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公司自主安排的放假(如淡季停工)
若公司因经营困难或淡季等原因自主安排部分员工放假,属于非劳动者原因的停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劳动,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70%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具体比例以地方规定为准)。
特殊情形下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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