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确定的15天赔偿款支付期限,若包含五一假期,计算方式如下:
期限计算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若判决书明确“15日内支付”,且该期间内包含五一假期(如5月1日至5日),则需从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5月6日)开始计算是否逾期。
示例:若判决书于4月20日送达,15日履行期本应截止至5月5日,但因5月1日至5日为假期,实际届满日顺延至5月6日。
特殊情形:假期占用部分履行期
若15日履行期部分覆盖假期(如4月28日至5月12日),则需扣除假期天数后计算实际履行期。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自然日”连续计算,仅顺延最后一日,而非扣除中间假期天数。
建议:为避免争议,可主动联系对方或法院确认履行截止日,或提前在假期前完成支付。
逾期后果
若未在顺延后的期限内支付,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能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