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买卖中,双方仅签订合同但未成交的情况下,中介费是否收取需分情况讨论: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若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交易是否最终完成,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中介服务完成,需支付中介费”,则买方或卖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合同已成立,中介有权主张费用。
合同中无明确约定,但中介已履行主要义务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条件,但中介已实际提供服务(如带看房屋、协助谈判、起草合同等),且买卖双方因自身原因(如一方违约、资金问题等)导致交易未完成,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判决买卖双方支付部分中介费(通常为约定费用的30%-50%)。
关键点:中介需证明其已履行主要义务,且交易未完成非因中介过错导致。
合同未成立或中介未履行义务
若中介未促成合同签订(如未找到合适房源、未协调双方谈判等),或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隐瞒房屋产权问题),则买卖双方无需支付中介费,甚至可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例外:若买卖双方恶意跳过中介直接交易(“跳单”),中介仍可主张全额报酬。
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