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支付令由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原第214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后,若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凭调解协议书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程序要点
- 管辖法院: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申请条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调解协议书等材料,且调解协议需明确双方主体、劳动报酬金额及支付期限。
- 审查与裁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
- 效力:支付令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若用人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 支付令仅适用于无争议的金钱给付义务,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如对金额、事实有争议),支付令自动失效,劳动者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 劳动者需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支付令被驳回。
若您遇到劳动报酬纠纷或需申请支付令,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及证据准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