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被执行人案件中有一个被执行人破产 是否应当终结执行-杨昕月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公司事务

在多被执行人案件中,若其中一个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必然导致整个执行案件的终结,而是应当中止对该破产被执行人的执行,并依据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其债务,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原则上继续进行。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程序的角度

  1. 破产程序的中止执行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这意味着,一旦某个被执行人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针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便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2. 非破产被执行人的执行继续:

    • 在多被执行人案件中,若仅部分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其他未进入破产程序的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执行法院不会因其中一个被执行人破产而终结整个执行案件,而是会继续对其他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

二、实际操作的角度

  1.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

    •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或仲裁。对于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破产管理人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执行法院申报债权,并参与执行分配。
  2. 执行分配的顺序:

    •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顺序进行清偿。若执行法院已对破产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这些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分配。
  3. 其他被执行人的责任:

    • 对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其他被执行人,他们仍需承担其应负的债务责任。执行法院将继续对他们采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直至其债务得到清偿。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连带责任被执行人:

    • 若多个被执行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如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其中一个被执行人破产并不影响其他被执行人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仍有权向其他被执行人追偿全部债务。
  2. 执行和解或破产重整:

    • 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破产被执行人进入重整程序并成功重整,执行程序可能会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但这并不改变其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原则。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债权:

    • 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被执行人,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便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 关注破产程序进展:

    •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动态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3. 继续执行其他被执行人:

    • 对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其他被执行人,债权人应继续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措施,以确保其债务得到清偿。
  4. 咨询专业律师(此处理解为引导性表述,实际回答中不直接出现):

    • 在处理多被执行人案件中涉及破产的情况时,由于法律程序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建议债权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不过,您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综上所述,多被执行人案件中若有一个被执行人破产,并不导致整个执行案件的终结。而是应当中止对该破产被执行人的执行,并依据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其债务;同时,继续对其他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