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罚款是劳动法第几条-付玉广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劳动纠纷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并未直接规定“公司不能罚款”的具体条款,但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可推导出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具体依据和解释如下:

  1. 《劳动法》第五十条与工资支付原则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条款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克扣”工资即包括以罚款名义减少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若公司以罚款为由扣减工资,可能构成违法克扣。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劳动者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若公司以罚款名义扣减工资导致工资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对罚款行为的否定态度。

  3. 行政处罚权的专属性与企业权限限制
    根据《行政处罚法》,只有行政机关(如劳动监察部门)才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不具备行政处罚权。
    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设立罚款条款,可能因“超越法定权限”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主张该条款不适用。

  4. 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定(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部分地区明确禁止企业罚款,例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此类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罚款的违法性,但需注意地域差异。

实务建议:

  • 若公司以罚款名义扣减工资,劳动者可先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说明扣款依据,并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 若公司拒绝改正,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
  • 企业若需规范员工行为,应通过绩效考核、奖金调整等合法方式实现,避免直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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