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愿赠予书写了当时不是自愿写的,这份赠予书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赠予行为非自愿的情形。
分析如下:
若赠予书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在这种情况下,赠予书并非基于赠予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赠予人有权请求撤销该赠予行为,赠予书自始无效。
若赠予书签署时虽存在非自愿因素,但事后赠予人予以追认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 如果赠予人在事后对赠予行为进行了追认,或者虽然签署时非自愿,但未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赠予书将视为有效。
- 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赠予人最终接受了赠予行为,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律将视为其默认了赠予的效力。
若赠予书签署时完全出于赠予人的自愿,但事后反悔:
- 如果赠予书签署时确实是赠予人的真实意愿,但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反悔,这种情况下赠予书仍然是有效的。
- 因为赠予行为一旦完成,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赠予人不能随意撤销。这是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建议:
- 如果您认为赠予书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证明您的非自愿性。
- 同时,您需要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赠予的请求,否则将可能失去撤销的权利。
- 如果您对赠予书的效力存在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