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向单位主张的费用与向工伤保险基金主张的费用有明确区分,具体如下:
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的费用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护理费:若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支付护理费(标准通常为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
- 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级为工资的70%,6级为6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若用人单位未参保,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其他劳动权益相关费用: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与工伤直接无关但可能同时主张)。
可向工伤保险基金主张的费用
-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 康复费用:经确认需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职工按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如1级为27个月工资)。
- 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级为工资的90%,逐级递减)。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基金支付。
关键提示: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
- 实践中,部分费用(如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可能因单位不配合需通过仲裁确认,而基金支付部分需先由社保部门审核,若遭拒付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建议:工伤认定是前提,需在1年内申请;仲裁时需提交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如有具体争议或金额计算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