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时专家辅助人的规定是什么-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如下:

  1. 专家辅助人的定义与角色:

    • 专家辅助人,也被称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聘请或法院指定,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或解释的人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这些专门性问题可能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延误原因等。
  2. 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与质证: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为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 专家辅助人出庭时,应当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有助于确保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效力:

    •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在诉讼中并不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而是作为当事人陈述的一种补充或解释。然而,如果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被法官采纳,它可能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 法院在判断专家辅助人意见的采信程度时,会综合考虑其专业性、客观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因素。
  4. 专家辅助人的选择与聘请:

    • 当事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这可能包括工程师、造价师、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 聘请专家辅助人时,当事人应当与其签订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家辅助人的职责、报酬、保密义务等。
  5.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在选择专家辅助人时,当事人应当注重其专业性和独立性,避免选择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其客观判断的人员。
    • 专家辅助人出庭前,当事人应当与其充分沟通,确保其对案件事实和专门性问题有充分了解,并准备好相应的专业意见或解释。
    •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引导专家辅助人就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以充分展示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和价值。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存在争议。原告方聘请了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就该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相应的专业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该专家辅助人接受了被告方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其专业意见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并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了重要影响。

建议:

  • 在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如果案件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解释或说明,当事人可以考虑聘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 聘请专家辅助人时,应当注重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并与其充分沟通,确保其对案件事实和专门性问题有充分了解。
  •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引导专家辅助人就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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