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什么意思-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是指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其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不属于法院的正式编制人员,但同样承担着重要的审判辅助职责。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岗位。他们的工作内容通常包括:

  1.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进行庭前准备、案件记录、文书起草、证据整理、法律研究等工作。他们还需要接待来访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指导当事人举证,以及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调查取证等工作。

  2. 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记录等。同时,他们还需要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这类人员的招聘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如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速录能力)。此外,应聘者还需要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才能最终被录用。

录用后,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进行工作。他们的工作表现将受到法院的监督和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承担着大量的审判辅助工作,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果你对这类岗位感兴趣,或者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