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土地到期后收不回来且不给新增人口补地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关于土地到期收回的合法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若土地承包合同在2013年到期,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程序合法性:村委会需提前通知承包方,并按照法定程序(如村民会议表决)决定是否续包或收回。若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收回,可能构成违法。
- 合同约定: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或附条件续期,村委会单方收回可能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新增人口补地的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因出生、婚姻等原因新增人口,是否分配土地需遵循以下原则:
-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若村集体有机动地、依法开垦的土地或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应依法调整部分土地给新增人口。但若村集体无可用土地,则无法强制要求补地。
- 承包期限制:在承包期内(如30年),新增人口通常不享有独立承包权,但可通过家庭内部继承或流转获得土地。若承包期已到期且未续包,新增人口可能因村集体重新发包而获得土地,但需通过民主程序决定。
村委会行为的违法性判断
- 若村集体有地但拒不调整:村委会可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障新增人口土地权益”的原则,但需以村集体实际拥有可分配土地为前提。
- 若村集体无地或已依法收回:村委会不分配土地可能不违法,但需通过村民会议等民主程序作出决定,并公开透明地执行。
建议行动:
- 核查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决议程序,确认是否依法收回;
- 向村委会查询村集体土地台账,确认是否存在可分配土地;
- 若认为权益受损,可向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村委会决议内容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