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不可以与65岁以后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赔付误工费,这样的协议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
详细分析:
法律原则与规定: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包括了误工费的赔付,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误工费的赔付并不因劳动者的年龄而有所区别。无论劳动者是65岁之前还是之后,只要其因工作受伤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有权获得误工费的赔付。
协议效力问题:
- 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条款是无效的。在这个情况下,与65岁以后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赔付误工费,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伤赔付的规定,因此这样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 即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由于其内容违法,所以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为受伤的劳动者支付误工费等工伤赔付项目。
-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误工费或者提出签订不合理的协议,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但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过,这并不影响在劳动关系下误工费赔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总结与建议:
- 综上所述,不可以与65岁以后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赔付误工费。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为受伤的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伤赔付项目。
-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