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年满60岁是符合没有劳动能力还是有劳动能力”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通常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这一认定是基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生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退,劳动能力也会相应减弱或丧失。因此,在特困人员认定、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通常被视为无劳动能力群体,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此外,除了年龄因素外,无劳动能力的认定还考虑其他多种情形,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较高的残疾人等。这些群体由于年龄、残疾等原因,同样被视为无劳动能力,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保障。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那么可以依法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