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您在公司工作已满一个月但未满一年,可主张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您仍有权主张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未缴纳社保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仲裁请求的组合策略
在仲裁申请中,您可同时主张以下权利:
证据收集建议
为支持您的主张,需准备以下证据:
行动建议:
若您在仲裁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如证据提交、程序疑问等),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