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级因公负伤人员是否有护理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伤残评定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首先,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对于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包括初级军士和义务兵),他们是有资格获得护理费的。具体来说,在上海市,这类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849元/月,这一标准是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财政局共同规定的,并会定期进行调整。
其次,对于一般的六级因公负伤人员(非因精神病评定),如果他们被评定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获得护理费。护理费的具体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这个比例可能因伤残等级和伤残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护理费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那么可以合理推测,对于六级因公负伤且需要护理的人员,其护理费比例可能会低于这个标准,但具体还需参考当地政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护理费的发放通常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的,对于未退出现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其护理费则由所在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
综上所述,六级因公负伤人员是否有护理费,取决于他们的伤残评定情况、是否需要护理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属于这类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