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无境外旅游经营范围 进行了境外旅游业务 如何处罚-刘锐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涉外纠纷

旅游公司若在没有境外旅游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旅游业务,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具体到旅游公司无境外旅游经营范围而开展境外旅游业务的情况,旅游主管部门会首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即停止开展境外旅游业务。
    • 接着,会没收其违法所得,这包括通过非法开展境外旅游业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 最后,会根据违法所得的金额大小,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较少,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如果违法所得较多,超过十万元,则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时):

    • 如果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比如多次非法开展境外旅游业务、涉及金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等,那么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 旅游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取得相应经营范围后再开展境外旅游业务。
  • 如果旅游公司已经非法开展了境外旅游业务,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以减轻可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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