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赠送的商品需要开票吗-商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合同中赠送的商品通常需要开票,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增值税角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若赠送商品属于企业经营活动范畴(如促销、捆绑销售),需按市场公允价值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补税、罚款等风险。

  2. 企业所得税角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此时,赠送商品的成本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但需以合法票据(如发票)作为凭证。若未开票,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法扣除成本,增加税负。

  3. 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

    • 若合同明确约定赠送商品“无需开票”,且双方均按此履行,税务机关可能认可该安排(但需注意,此类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税务机关的征管权)。
    •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模糊,企业应主动开票以规避税务风险。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开红字发票冲减收入”或“将赠送商品价值并入主商品发票”等方式处理,但需符合税法规定。
  4. 例外情形
    个人之间的赠送行为(如朋友间赠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开票。但企业向个人赠送商品(如客户礼品),仍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建议:

  • 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赠送商品是否开票、开票类型(如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及税点承担方;
  • 实际履行时,保留送货单、签收单等证据,与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链;
  • 若对税务处理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