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124条是个别清偿吗-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破产法》第124条并非直接针对“个别清偿”的规定,而是涉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对未申报债权的后续清偿责任问题。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及与个别清偿的关联分析:

一、第124条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与个别清偿的关联分析

  1. 个别清偿的定义:

    • 个别清偿通常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进行的单独清偿,而非按照破产程序规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进行的统一清偿。个别清偿在破产法中往往受到严格限制,以防止债务人通过个别清偿偏袒某些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 第124条与个别清偿的区别:

    • 第124条并非直接规定个别清偿行为,而是规定了破产程序终结后,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对未受清偿债权的继续清偿责任。这种清偿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与破产程序中的个别清偿行为有本质区别。
    • 个别清偿通常发生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而第124条规定的清偿责任则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后。
  3. 第124条的立法目的:

    • 该条款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来获得清偿。
    • 同时,该条款也体现了破产法对连带责任制度的尊重和维护,确保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仍需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债权人应关注破产程序进展:

    • 债权人应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确保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申报债权,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
    • 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才发现存在未受清偿的债权,可依据第124条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2. 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应了解自身责任:

    • 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应清楚了解自己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仍需承担的清偿责任,避免因忽视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在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时,应谨慎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以降低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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