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124条还有效吗-唐树斌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公司事务

《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目前仍然有效。该条规定了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责任,即他们需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具体来说:

  1. 法条内容: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 法条时效性:根据公开信息,该法条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且至今未被废止或修改,因此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 法条解释: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那么债权人的部分债权可能会无法得到清偿。但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破产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追索未受清偿的债权。

  4. 实际应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破产,其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法》第124条不仅仍然有效,而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该法条或破产清算程序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