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保全措施中的冻结存款,既包括现有的存款,也包括后续存入的款项。具体分析如下:
冻结现有存款: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时,首先会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当前账户中的存款进行冻结。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税款的顺利征收。
冻结后续存入款项:税务保全措施的效力并不仅限于冻结时的现有存款。在冻结期间,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账户中有新的款项存入,这些款项同样会被纳入冻结范围。这是因为税务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税款的征收,而后续存入的款项也属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财产,同样可能面临被用于缴纳税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在冻结期间,如果纳税人的账户中有新的款项存入,这些款项同样被视为纳税人的财产,税务机关有权继续冻结,以确保税款的征收。
实际操作建议:
对于纳税人而言,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及时提供纳税担保或缴纳应纳税款,以避免账户被冻结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如果对税务机关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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